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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之鉴定方式及所需材料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26

交通事故索赔中,受害人能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高低,基本上决定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这三个较大的赔偿项目能否主张以及数额多少,由此可见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受害人能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高低,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从我们多年的经验来看,影响鉴定结论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为鉴定机构的选择,一为鉴定时机的把握。

鉴定方式

这是实务操作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有些法院接受伤者的诉前鉴定结论,有些法院则倾向于通过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诉前鉴定不被接纳,则极有可能出现重新鉴定的问题。

重新鉴定结论会否改变,两次鉴定费用如何负担,都是需要权衡的问题。不同的法院,委托鉴定的程序和时间长短又有不同。

鉴定时需要的材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X 线报告单、CT 报告单等​;7.X 及 CT 片;8.交通事故认定书;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综上,选择哪一家鉴定机构、诉前鉴定还是法院委托、何时申请鉴定,选择必须慎重。如果自行盲目地选择,其后果可能不利。如果伤者无法确定,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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