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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鉴定时机
交通事故索赔中,受害人能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高低,基本上决定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这三个较大的赔偿项目能否主张以及数额多少,由此可见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受害人能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高低,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从我们多年的经验来看,影响鉴定结论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为鉴定机构的选择,一为鉴定时机的把握。
鉴定时机
鉴定时机同样重要。
有些伤恢复很快,鉴定迟了可能会评不上级或者评级较低,比如很多面部疤痕或色素沉着所导致的伤残,时间久了,可能疤痕愈合长度不够了,可能色素沉着变淡了,都可能不构成伤残了;再如通常来讲,内固定物取出后再做伤残鉴定,级别相对会低一些。
而有些伤,不到一定时候鉴定机构无法作出评定。比如神经类损伤,比如智力缺损,一般鉴定机构都要求至少在事故发生后六个月以后才可以鉴定。
还有些伤者多处负伤,可能有些伤能够早些做鉴定,而有些伤情必须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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