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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二审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包括一审、二审与执行三个阶段。
二、二审程序
1.上诉
判决交各方当事人签收后,15 天内,任何一方不服,均有权提出上诉,提交书面上诉状并预交上诉费。调解书不能上诉。
2.上诉状的送达与移送
上诉状必须由法院送达给不上诉的一方。完成送达手续后,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卷。
3.调查或开庭审理
法律规定,二审由合议庭审理,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都是采用类似开庭的方式由一名法官主持进行调查,或者由合议庭三名成员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参照一审进行,绝大部分案件没有新证据,也就没有一审的举证质证环节。
4.调解或判决
二审法院仍可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一审判决内容被撤销。
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尽快做出判决,或者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变更一审部分判决内容,或者完全改判,有些案件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审理,法律规定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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