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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自行车为生,农业户口也能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赔偿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07

田某来京五年有余,与朋友合伙修自行车为生。2010年6月28日,田某在朝阳区南磨房路劲松桥东被孔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孔某负全责,经鉴定田某伤残十级。田某委托我所代理。

我们经过分析,认为尽管田某是农村户口,但其在北京经常居住一年以上,也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完全可以按照城镇标准主张赔偿。在我们的指导下,田某某找到劲松西社区居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尽管孔某与保险公司都不认可,要求按农村标准给予赔偿,但法院最后还是采纳了我们提供的证据,判决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田某的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持了田某的误工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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