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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08

一、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的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驾驶员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所谓犯罪主体,就是你就是这个交通肇事罪的罪犯这样的情况,肯定是要吊销驾驶证的。但是释放后可以重新申领或者考取驾照。

二、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销该怎样恢复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注: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三)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其它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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