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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012年8月20日23时30许,申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某某公路由东向 西行驶至某县境内南站十字路口东路段处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申民胜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避让。王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本案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接近午夜,大街上行人肯定特别稀少,这种情形容易让路上的行人和经过的机动车辆放松警惕,同时这个时间段人们的精神也是容易疲劳。申某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究竟应该如何正确通过十字路口,我们来看以下提示:一是十字路口如果有交通警察,那么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该认真遵守警察的指挥,按照指示通行。
二是如果十字路口有信号灯,交警同志不另行指挥的情形下,按照信号灯的指示减速慢行,确保安全。三是十字路口没有安装信号灯也没有交警同志指挥,机动车首先应该减速慢行,在保证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通过路口。如果遇到横过道路的行人,机动车应该减缓速度避让行人。四是行人通过或者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应该选择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应当利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
如果没有这些安全设施,行人通过是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再三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
本案涉及到法律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 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够见到违反交通规则通过马路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确实应该认真的改正。前几天在一个大型医院的马路对面,我刚下出租车,看到一位大姐手里托着一个托盘,托盘里放着热腾腾的葱油饼,就那样健步如飞的翻过单行道的马路格栅跑过去了。我惊叹之余却又发现另一位大妈身姿矫健的钻过格栅的空格通过马路。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图方便之余是否担心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是否反思过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带来怎样的社会效果。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今天我们探讨的不仅仅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划分责任、如何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如何规避危险、保证生命健康,如何给自己和他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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