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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前车轧伤、被后车轧死,应当怎样赔偿?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 时间:2021-05-06
某日17时左右,邵某在324国道从北向南骑自行车时,被朱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撞倒在地,朱某驾车逃逸。
 
由于当时路上车辆和行人稀少,无人发现邵某受伤倒地,因此邵某没有获得及时救助。随后,刘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事故路段,误以为前方路面上的一团黑影是丢弃物,临到跟前才发现是一个人躺在地上,刹车不及,导致车辆碾轧过邵某后才停住,邵某当场死亡。
 
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者朱某负第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临危措施不当,负第二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两起事故中,邵某均不负事故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
 
上述故事中责任承担比较复杂,涉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在侵权法上,数人侵权的情形除了共同侵权之外,还存在典型分别侵权行为和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等形态,而上述故事中属于典型分别侵权行为。
 
什么是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
 
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由此可知 ,典型分别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
 
如何确定侵权责任份额
对于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份额大小的确定,通常有两个规则:
 
1: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就是能够按照每一个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确定应当承担的份额。
 
例如,A户村民因用灯泡照明为鸡笼取暖,导致鸡笼失火,火势蔓延至邻居B家,恰巧邻居B家里存放了一桶汽油,导致火势更旺,难以扑救。这场火灾造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份额,可根据数个行为人对同一损害的原因力进行判断:A家照明方式不当引起鸡笼起火,负主要责任;B家存放的汽油也加重了火势,对火灾的损害亦有过错,因此可以考虑A承担70%的责任,B承担30%的责任。
 
2: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如A、B两家同时起火,火势蔓延,汇同一处,导致其他邻居受损,这种情况则难以确定A、B各自承担的份额,因此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故事中责任如何承担
 
具体到上述故事中,朱某将邵某撞伤,而刘某驾车碾轧导致邵某死亡,即朱某和刘某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两个行为相加导致了邵某死亡的后果。在这两起事故中,交警部门确定朱某和刘某分别对两起事故负全责。
 
但是,如何确家朱某和刘某的责任份额呢?究竟是将邵某撞倒的朱某责任更大,还是将其碾轧至死的刘某责任更大呢?
 
朱某将邵某撞倒的行为和刘某碾轧的行为,很难说谁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更大,难以确定份额,所以应当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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