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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必然会产生的项目,一般 来讲,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确定。实践中,有些伤者本身可 能会有其他疾病同时治疗,如果相关责任人提出质疑,则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 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另外,如受害人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在出院 时就一定要自己保管医药费发票原件,否则,在开庭时,如果受 害人没有提供发票,车方及保险公司又不认可,受害人自付部分 就可能得不到赔偿。